
买房绝对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件,大家将自己辛苦积累了大半辈子的积蓄换来一套房子,所以一定要谨慎加小心。
那么在已经过去的2007年二手房的买卖交易风险有什么特点,以及2008年二手房买卖交易要注意什么,老百姓如何在二手房买卖中防范交易中的风险,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中心为您解答。
二手房主频频变卦房价上涨带来“毁约潮”
从2007年初开始,北京二手房价开始频频上涨,尤其是8~10月上涨幅度明显增大。看到房价上涨,希望自己能够多挣些钱的房主虽然已经签定了合同,还是找各种理由不过户。
案例:张先生2006年9月在海淀区买了一套房,并付给中介公司定金12万元,没想到房子还没过户,房主李女士却以未收到定金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张先生要求李女士和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房主冒着双倍返还买主定金的风险也要撕毁合同,这是房价疯涨引发的一种怪现象。据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人士介绍,2007年上半年,因卖房人对已经成交的房屋交易反悔而导致诉讼的案件在该院约受理300件。
到2007年底,因为房价上涨趋势变缓,也出现一些买家产生观望情绪毁约的现象。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中心的专业人士就此为消费者总结归纳了以下四点提醒:
提醒一 房屋产权要明晰
按照相关规定,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转手出售的。而有些房主违规卖房后,看到房价上涨又以没有房产证为由反悔,原本避之唯恐不及的法律规定成了悔约的“尚方宝剑”。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最好不要买。如果非要购买这样的房子,在购房合同中要写明具体事宜,如保证何时拿到房产证,何时进行过户交易以及违约责任等,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提醒二 及时过户别拖延
在房主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案件中,由于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还没有转移,卖房人仍然有权处分房屋。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只能判令卖房人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此,购房人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
提醒三 约定高额违约金
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卖房人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远低于涨价后的价差收益。所以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约定一个较高的赔偿数额,但不要明显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买房人有资金,可以加大定金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即定金最高可支付房款的20%。这样如果房主反悔,付出的代价会非常大。
提醒四 预告登记更保险
为了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买房人可以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向有关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房人的同意,卖房人无权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