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点评:部分业内人士已经表示,此举很有可能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企业本已紧张的资金链压力。 开发商在资金的捉襟见肘和房价的死扛中究竟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反倒是我们未来一段时间期待的一出好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