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施行,你准备好了吗
《物权法》的实施,最大限度地赋予业主社区自治权。9月20日本报提到的对业委会的监督及对业主行为的约束,是业主自治必须修炼的“内功”。而本期涉及的如何管理公共部分收益,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及选择社区管家等问题,可以说是必备的“外功”。只有内外兼修,业主们才能真正当家做主!
掌握公共收益,社区变金库
案 例
今年3月,回龙观龙锦苑二区的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提出要求,主张小区全年停车费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主任晋岩伟认为,小区内的220个地面停车位全年的停车费收益35万余元应该由业主共有。而目前停车费全部由物业公司掌管。另外,他还认为,小区内所有广告牌的收益也应该归业主共有。业主们应该享有公共部分的收益。
物业公司则认为,收费没有违规之处,收费标准也是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停车管理服务,是通过合法手段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并非利用公有设施进行的经营性收益,所以这部分费用应该归物业公司所有。
关注法条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明确了业主对小区公共部分的权益,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设施和物业用房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由这些部分产生的收益除管理、养护费等必须费用外,也应当属于业主。这也就意味着小区不再只是一个需要业主缴纳物业费来养护的场所,而是一个可以为业主产生收益的“聚宝盆”!《物权法》实施后,业主们对社区公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得到保障,从小区里赚钱将变成现实。其实现在已经有小区实现了这一点,华远集团旗下的尚都、盈都等小区就实现了437万元的收益,减少了业主的物业费支出。
记者提醒
案例中涉及的220个地面停车位如果已经公摊到业主的房屋面积中,《物权法》实施后,停车位产生35万余元收费,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小区内的广告牌收益根据《物权法》规定更应“照章办理”了。不过业主要想掌握小区收益,就要先弄清家底,明确哪些是小区公共部分,哪些是必要的管理费用、维护支出,做到心中有数。此外,对于公共部分收益如何支配,应由业主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