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五次审议,新《物权法》草案确定了“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并且对住房产权满70年如何处理,以及小区停车场、道路、绿地等所有权归属等焦点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关键词一70年产权
此前争议:《物权法》草案初审时,有专家这样解释: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只需要给房主相当于“砖头瓦块成本”的补偿金。因为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并且19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只提到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也没有规定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对地上建筑和附着物进行赔偿。更多专家认为房屋产权在70年期满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而且大多数国家是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费用。
草案规定:新版《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
关键词二车位归属
此前争议:关于小区车位,以前通行的规定是地上车位因已经计入公摊面积,所以地上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运营形式多为出租,出租收益也多被物业公司掌握。
而地下车位一般不计入公摊面积,所以产权多属开发商所有,个别开发商会把车位出售给业主,业主对车位归属并没有多大权益。正是因为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在开发商手中,所以定价的权利也被开发商一手操控,因此经常发生业主因地下车位价格过高而发生矛盾纠纷的事件。
草案规定: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曾规定:“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草案五次审议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