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费降为1.58元/月/平方米,18万广告费返还业主
本报一直关注报道的美丽园物业费纠纷案最终以业委会胜诉而告终。作为第一个由业委会在物业费纠纷中胜出的案件,美丽园的结果无疑成为正在争取合理物业费,维护自我权益的广大业主的兴奋剂。但同时要指出,一场业主胜诉的官司,却也使得原本安宁平静的小区变得沸沸扬扬。如何在新的物业收费标准下找到一种平衡,美丽园仍然要走很长的路。
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美丽园物业费纠纷案在8月11日尘埃落定。再审法庭判决最终维持了一中院做出的二审判决。对物业公司的质疑和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一中院经审理做出最后认定:
营业税:5.5% VS 5%
物业主张:二审对应纳税费的利率认定有误,物业费中应包括0.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已有相关文件规定,不能依据《公约》规定而免除。
法院判决:由于鸿铭物业公司未向美丽园小区业主说明加收5.5%税费的依据,在一审、二审中亦未就收取0.5%教育和城建附加税提供文件依据,原审认定鸿铭物业公司从2003年到2005年只能加收5%的营业税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电梯费:2.4元 VS 0.55元
物业主张:111个住宅单元,111部电梯,电梯运行费应为2.4元/月/平方米。
法院判决:《公约》中约定,电梯维保费为9210元/台/年,电梯运行费为10530元/台/年。双方一致认可的美丽园小区住宅总面积210569.26平方米,1378户,111个住宅单元,111部电梯,每台电梯10.41户。原审认定电梯维保费应为0.405元/平方米/月,电梯运行费应为0.552元/平方米/月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水泵:变频泵VS高压泵
物业主张:小区采用的是变频水泵供水系统,此水泵的运行和维护费用要比高压泵高出许多,二审法院却按高压水泵的收费标准将水泵费确定为0.008元/月/平方米,判决不合理。
法院判决:鸿铭物业公司主张美丽园小区二次供水采用的是变频水泵供水系统,而不是高压水泵,二者的收费标准不同。但在原审中,鸿铭物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变频供水系统的收费标准,鸿铭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对此亦未达成协议。原审查明水泵实际只有1组,并根据公约约定的高压水泵费标准核算水泵费并无不当,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