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笑了 物业哭了

上期,本报全文刊载了秦兵律师的《没有业委会,可以不交物业费》一文,引起巨大反响,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表示支持秦兵律师的观点,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这一观点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还可能造成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为此,本报记者深入采访,听取各方意见——
业主笑了:坚决支持秦律师
一旦业主能通过不交纳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护权益,物业公司只有积极促成业主委员会这一种选择。
这几天,编辑部的热线几乎被读者打爆,都是表示支持秦兵律师观点的读者来电。一位兰德华庭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已经相当长一段时间没有供应燃气,目前大家正准备组织维权活动,向物业讨说法。秦兵律师的文章很给我们提气,我们坚决支持秦律师!”
美然动力街区的业主张先生说:“我们的小区前些天就被物业断水、断电,对这样的物业,凭什么要我们交纳物业费?”还有读者表示,自己住的社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不满,也不知道该找谁说。如果真能像秦兵律师主张的这样,业主委员会早就成立了,和物业打交道时也不会没有底气了。
秦兵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委员会之所以难以成立,除了业主众,多不能有效组织等客观因素外,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愿意看到业主被组织起来,所以很多开发商和物业对成立业主大会不支持,甚至是暗中阻挠。一旦业主能通过不交纳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护权益,物业公司只有积极促成业主委员会这一种选择。这样才能彻底改变北京90%的社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状况,有力地维护业主权益。
物业哭了:纯粹是添乱
秦兵律师的观点很有感染力,可是这会让本来已经很困难的物业管理难上加难。如果业主真的都不交物业费,到时候吃亏的还是业主。
“目前物业公司的确良莠不齐,让很多业主不满。但作为一名律师,发表这样的观点,纯粹是添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管经理如此评价秦兵律师的文章。北京达文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窦勇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秦兵律师的观点很有感染力,可是这会让本来已经很困难的物业管理难上加难。如果业主真的都不交物业费,到时候吃亏的还是业主。”
当前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收费高、服务少,其实除了保安和保洁外,有很多物业服务是业主看不到的,比如各种机电的维修,水泵的养护,公共部分的照明和供暖等。此外,还有管理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这都占据了物业费的相当一部分。据业内人士介绍,物业公司的真正利润即管理酬金一般只占物业费的6%左右。
业界观点:非暴力要合作
如何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业界也在进行着各种尝试,北京天恒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李建国就提出过全体业主做物业管理公司股东的设想。而对于秦兵的新办法,业界多持冷静的态度。
有着多年维权经验的作家北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观点的确痛快,但就目前来看,无助于矛盾的解决。”北野认为,当前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必然结果,西方用了2000年才解决的问题,中国不可能在几十年里就完全解决,更不是几句口号就能解决的。去年10月,16位业主因为拒交物业费被判拘留15天,已经说明这种不理性不合作的方式是行不通的。和物业的斗争应该采取“非暴力要合作”的态度,用理性和合作来解决问题,否则“暴力只会带来更大的暴力”,问题将永远得不到解决。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认为,秦兵律师的出发点很明确——推动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结果可能造成小区永远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孟律师指出,业主并不能因为物业不是自己选择的就拒绝交费,因为业主应当承受物业管理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也认为秦兵的观点值得商榷。向阳律师指出,业主入住的物业公司都由开发商选定,这是由行业特点决定的。对于先期物业,业主无权选择,也无法选择。法律规定,先期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商负责,以为这时是开发商在享受物业服务;而当业主入住后,享受服务的是业主,根据“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即使物业不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择的,业主也应当交纳物业费。如果对先期物业不满意,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更换。采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实习记者 陆经强 董文博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