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兵律师的观点虽然有“偏激”之嫌,但对于“社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对读者、专家和从业人员的采访,他们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之道——

李建国(北京天恒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
全体业主做物业管理公司股民,实现业主自治。
具体做法是对项目进行售前投保,设立物业管理股份公司,再交由全体业主自治管理,并将业主股权大小按产权面积分配,股权与产权捆绑,并约定股权不得出售或转让。物业公司成立董事会,由股东选举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领导物业公司。
窦勇志(北京达文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业主和物业矛盾的解决,需要政府、业主、行业、中立机构和法院五方面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在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起着首要作用。政府应该制定明确、可行的价格标准和服务标准,而且该标准应该视具体情况的不同,给予一定浮动空间。其次,业主要加强社会 事务参与意识,以往那种什么事都交给政府解决的习惯必须改变。第三,物业管理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健全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标准。第四,应该成立相关的社会中立机构,学习饭店的评级制度定期给物业服务评定等级,并建立一套如会计事务所为企业审计账目一样的物业审计制度,由中立机构帮助业主监督物业。第五,法院依据物业合同和各项规章裁决物业和业主纠纷。

北野(作家,银枫家园前业委会主任)
应从宏观、微观两方面解决。
业主和物业是矛盾的两面,其解决方法从宏观层面看:第一,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公众宣传参与公共事务的必要性,要让大家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必须自己去维护;第二,要加强法律进社区和执法进社区,避免社区纠纷的无人管理状态,使矛盾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第三,寻找有效的业主组织方式,人类的组织方式多以政治、宗教和经济为纽带,而业主一直没有好的组织纽带。从微观层面看:第一,物业公司要接受业主监督,公开和透明账目,让业主了解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增进彼此了解和信任;第二,物业公司要公开服务细则和收费细则;第三,业主要加强团结,改变单打独斗的维权模式;第四,业主要帮助物业公司改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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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 斗争史焦点事件
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斗争史,堪称波澜起伏,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这“血泪”历史中的焦点事件——
事件1 北京首例业主更换物业事件:2004年11月,恋日嘉园业主选聘的新物业当代物业管理公司在进驻时与旧物业华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三名新保安受伤,当代物业管理公司无奈退出。
事件2 北京首例法院强制收缴物业费事件:2005年10月,朝阳法院对芍药居、欧陆经典等社区的57户拒交物业费业主实施强制措施,7人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16人被判司法拘留15天。
事件3 北京首例业委会胜诉事件:2005年12月,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美丽园小区物业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调物业费,物业费由原来的2.72元变为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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