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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执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业主来说,此《办法》有三个要点需要关注:
1.物业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用(收费周期由物业管理合同及社区管理公约约定,上限是一年);
2.不再设立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基准价格,普通住宅小区和高档住宅小区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业主(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约定,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和物业公司“议价”;
3.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政府指导基准价最终确定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这一价格与调整前大致相当。
不少物管的专业人士,都对《办法》的发布和执行表示了肯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于庆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办法》的实行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也顺应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其对经济适用房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也是非常明智的做法,因为对于低收入人群,应该由政府出面制定保障制度。因此,《办法》的执行,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不存在任何障碍和问题。达文资产管理公司窦勇志副总经理也认为,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尊重业主、尊重物业公司的选择权。但是,在《办法》的实际操作层面,我们却听到了各种追问——
追问一 业主、物业,能坐在谈判桌前吗?
声音1立场不同、利益冲突,业主、物业难达协议;
声音2业委会成立难,业主利益无人代言。
在新法规出台前,北京市物业收费标准一直依据1995年颁布的196号文件,北京均豪物业管理公司的张先生说:“196号文件早已滞后于市场。”所以,盼望新的法规出台是大多数物业公司的愿望。北京辰极物业公司的陆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像盼星星、盼月亮一样的盼了三年。但是,当新法规终于揭开面纱后,许多物业公司并没有过多的欣喜,反而是更加茫然。陆经理说:“一直盼着新文件出台,本以为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会更加细化、更加规范,结果却变成了由物业和业主协商制定物业费,这反而加大了操作难度。因为长久以来,物业和业主就是一对矛盾体,特别是在物业收费标准上,往往是业主觉得物业费已经很高了,而物业则觉得是入不敷出。”所以,记者在辰极物业管理的龙腾阁的大厅处看到物业公司在给业主的公告中写道:在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的情况下,2006年的物业费仍旧按原来的每建筑平方米每月1.98元执行。
茫然的不仅仅是物业方面,许多业主对此文件也表示不满。朝阳区兴隆家园年近70岁的业主戴女士反映她们的小区物业聘请黑保安管理,导致这里就像是菜市场,人是鱼龙混杂,路是四通八达;家里暖气不暖,楼下绿地已变停车场。兴隆家园的业主一直在积极申请成立业委会,无奈还没成立起来。于是,70% 的业主拒绝交物业费。以目前的情况来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关系已经很紧张了,双方根本不可能协商解决物业收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