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去年12月22日刊载了秦兵的《没有业委会,可以不交物业费》一文,文章认为:“当业主因为没有业委会而不交物业费时,物业公司为获取资金,就会在利益驱使下转而积极促进业委会的成立。”引发强烈反响。《精品购物指南》与新浪房产论坛合作,邀请支持者新康家园业委会秘书长苏德强、太平家园业委会委员赵之预、汉卓律师事务所眭欣和反对者达文资产管理集团窦勇志副总经理、北京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蔡耀忠律师、北京天矛律师事务所包华律师展开激烈的“PK”。
观点PK之一 业委会成立难,物业有责任?
PK背景:有数据显示,在北京众多的小区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只占10%左右。所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成为业主维护权益的首要工作。
正方
新康家园业委会秘书长苏德强女士认为,社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非常困难,这其中既有业主的组织能力和参与积极性等方面的问题,也存在着开发商和物业不配合、不愿意甚至暗中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情况。
汉卓律师事务所眭欣先生认为,秦兵律师提出这样的观点,就是希望业主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向开发商和物业施压,使物业为了得到物业费,为业主提供资源和信息,积极促成业委会成立。
太平家园业委会委员赵之预先生指出,在太平家园业委会的成立过程中,物业公司采用了种种方法阻挠,几乎是无所不用其极。如果业主们都采用不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相信物业公司肯定不至于如此嚣张。
反方
面对业主的“控诉”,达文资产管理集团窦勇志副总经理认为,首先许多物业公司也希望业主能成立业委会,这样物业在处理一些需要业主授权的事务时才更有效率;其次物业公司并没有义务帮助业主成立业委会,秦兵律师试图将责任转嫁的做法欠妥;最后如果业主都不交物业费,物业想的可能不是怎么去帮助业主成立业委会,而可能是怎么向法院起诉,要回物业费。
包华律师也指出,在法律上,物业公司没有协助业委会成立的义务,甚至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要求小区必须成立业委会,所以秦兵的提法有漏洞。
蔡耀忠律师指出,没有业委会就不交物业费,只会造成一个后果——没有物业公司,也没有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