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熟的西方地产市场看来,买房子不是一次性的投资行为,它更多的价值体现在对房产的维护上。而对房屋的养护费用往往比房子价格还高,所以在国外有“买房子容易,养房子难”的说法。而这种观念已经为越来越多理性购房者所接受,物业费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对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起了重要作用。而该《办法》与以往相关规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有关非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主协商。《办法》第五条这样描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这样问题出现了,以往实行政府指导价时,人们对物业费怎么构成,到底应该交多少,服务标准如何,关注不够,一切按政府公布的办。现在要求业主和物业公司自主协商,就好像让正在蹒跚学步的婴儿去参加跨栏比赛,实在是勉为其难。也难怪有业主把《办法》比作是政府的“大撒把”。
但是不管如何,既然政府把定价的权力交到了咱们业主手里,咱们就应该好好应用。毕竟自己的事还是自己说了算好。君不见以往有的社区为了降低物业费,官司打到法院,费尽心力不说,万一法院不支持,那还不是空留一声叹息。而今一旦大家对收费标准有疑问,就可以和物业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重新招标选聘物业,再也不用为这些事跑政府、上法院,哭天喊地了。以前形容人贪恋手中职权,叫“把火柴棒当枪使”,咱们业主更应该把这给物业费定价的“火柴棒”权力当“炮”使。
不过,这炮可不是随便就能使好的,一不小心还容易误伤自己人。所以咱要做的就是尽快掌握物业费的构成以及与之相应的服务标准。弄清楚什么是物业公用部位,什么是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什么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这样才能在和物业谈判时做到“飞跃迷雾,把世界看清楚”!
陆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