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不少读者放弃了出游,而选择了逛售楼处。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别被人头攒动的场面给蒙了,看房时一定要保持一颗冷静的心,最好是先看看房虫先生的购房奇遇——

“野猪”购房奇遇记
几个朋友去年买的房,今年收房的时候都出了问题,在这里把他们的“奇遇”贴出来,给各位急着买房的“野猪”提个醒儿:
奇遇一:被广告忽悠了
都说本山大叔是“大忽悠”,其实开发商才是真正的“大忽悠”。为了卖房子,宣传广告里往往对小区的规划、绿化、会所、车位等做出无限美好而又难以明确量化的描述,不少“野猪”头脑一热,就下定了。更绝的是在巨大一张宣传页或厚厚一本楼书的不显眼处,开发商会注上“以上仅供参考”或“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等字样,使本来具体明确的允诺变得模糊起来。当你要求开发商兑现时,开发商就以此为由,把原先的承诺完全推翻,好像从来没有说过,其语气之肯定,会让你以为是自己记错了。
奇遇二:变规划没商量
我朋友在收房的时候,发现原先的幼儿园变成了饭馆,绿地成了停车位,原本离得老远的两栋楼也变得鸡犬相闻近在咫尺。真是规划变动没商量!
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但在现实中这样的事屡屡发生,开发商只需取得规划部门许可并进行变更备案即可,业主往往不能阻止开发商的变更行为。找他理论,开发商就拿一句“不乐意可以退房啊!”把朋友给噎个半死!更可气的是开发商会把后几期的规划写在售楼书里,当不能兑现时用一句“尚未取得该地块的开发权,承诺无效”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奇遇三:补充协议玩文字游戏
开发商都不会和“野猪”签补充协议,即使签,这些补充协议很有讲究,因为这些协议都是开发商千锤百炼的结果,“野猪”很难玩的过他们。
大多数补充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卖方的利益,所以就会出现一些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增加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甚至利用合同法补充条款的效力高于格式条款的效力的规定埋设一些“地雷”,发生争议时,购房者才知道这些补充条款的奥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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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人 房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