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动了你的采光权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土地价格一路飙升。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开发商充分利用空间,楼距变得越来越近,加之一些城市在对新建住宅楼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漏洞,有些人为求便利,私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基于“采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而此前关于建筑采光的规定散见于各法律规章中,给维权造成一定困扰,随着《物权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害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赋予了业主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现象:采光权纠纷激增
家住门头沟区绿岛家园8号楼一层的董先生很困扰,因为小区新建的会所和14号楼上加盖的半层挡住了他家原本充足的阳光。一个冬天下来,每月的电费增加了200~300元。北京市城市建设技术交流中心对董先生家的日照时间监测结果是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开发商提出一次性补偿董先生3万元,但董先生认为自己一个取暖季要多支出约800元,70年就是5.6万,而阳光对于已经退休的董先生的作用不是用金钱能够衡量的,所以董先生决定向法院起诉,讨回属于自己的采光权。
位于朝阳路建东苑小区的17号楼挂出一排条幅,抗议楼南边在建的某商品房小区。该楼的居民告诉记者,原本17号楼南边是一个菜市场,但现在要建3个19层高的塔楼,居民们认为一旦该楼建成,17号楼120户居民的采光都会被遮挡。该新建小区项目部史经理则认为项目经过规划委审批,开发程序合法,而两小区距离约有80米,建东苑居民的担忧纯属不必要。目前建东苑居民已经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