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新看点2 物业费协商收取
维权难点:北京市关于物业收费的纠纷层出不穷,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物业费的高低,而在于物业费价格的构成是否透明,以及业主能否参与到物业费价格的制定中来。
维权法规:市发改委《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解读: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办法》规定,物业费由业主和物业协商决定。该《办法》还明确了物业费的构成: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专家提醒: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徐北风认为,新《办法》的出台利于达成物业和业主双方的共赢。他倡议物业公司严格按新《办法》向业主公示物业费构成,也呼吁业主要避免用“买白菜”式的讨价还价来决定物业费。
(提示:下期理想家园将全面解读物业费构成,欢迎您拨打热线13121490971或发邮件至wuye@jpzx.com.cn参与。)

维权新看点3 停车位价格之争
维权难点:在新建商品房小区,地下停车位少则一个月四五百元,多则达到七八百元。业主普遍认为收费标准过高。业主不满停车收费价格,车堵小区出口的事时有发生,问题关键在于停车位权属不明和价格制定机制不清。
维权法规:市发改委《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
法规解读: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全体业主对地上车位拥有所有权,业主对地上车位拥有价格制定权以及业主对地上车位收益的处分权,此外还明确了应该如何分配地上车位收益。对于地下车位,征求意见稿并没有详细规定,只是指出地下车位收费标准,由市场调节,由地下车位所有权人决定。
专家提醒:天矛律师事务所包华律师指出,《办法》对地下车位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确定地下车位权属。孟宪生律师认为,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业主基本没有和开发商协商的可能。参与物权法起草的蔡耀忠律师指出,地下车位的权利归属最终仍要由《物权法》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