叹息2 少数人的投机,为何要让大多数人“埋单”?
冯先生2003年在亦庄买了一套房子,当初追求的是浪漫的郊区生活,可入住后却发现,每天奔波于城郊之间,是相当的辛苦。于是冯先生考虑将房子卖掉,再在城里买套房子。冯先生的房产证是2005年初办下来的,原本想等到2007年征收营业税的2年期限过后,就实施他的换房计划,可偏巧今年6·1前国家出台了新政,缴纳营业税的时间要延长到5年!令冯先生不解的是,我并不是要投机或投资,只是想换套房子,换种生活方式,为何也要受到连累!房价加利息、加装修费、再加上3%的契税、5.5%的营业税、差价20%的所得税,还有已交纳的2%的公共维修基金,别说赚钱,不赔就不错了,谈何投资赢利!
其实,像冯先生一样的卖房人并不在少数。记者从若干二手房代理机构了解到,在二手房交易中,单纯投机的卖家只是极少数,大部分还是由于位置、房型、环境、配套、甚至受物业纠纷困扰的改善型,即使不是单纯的改善型,也是出于投资和养老兼顾的初衷。
所以,冯先生希望记者能反映他的心声,市场调整不能因噎废食,对待不同的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少数人的问题不能让大家一起来埋单。
本报记者 佟峥

精六条之3 营业税起算应从入住开始
在营业税政策中,还有一点是许多业主质疑的:那就是虽然国家及合同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入住后一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但由于开发商与业主间因房屋质量、合同纠纷、面积误差、配套未兑现、甚至开发商强行收取代办费等种种原因,1、2年甚至更长时间产权证未办的情况并不在少数,而营业税征收无论是2年还是5年时限却都要以产权证上的时间为准。
“这对购房人不公平,甚至会助长开发商对业主权益的侵犯。”著名置业专家舒可心先生说:“以权证为准会倾向于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其实,业主在收到入住通知书前,国家就为楼盘颁发过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个备案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无论是2年还是5年,都应该以颁发入住通知书的时间为准,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这也都更加合理。”
精六条之4 应规定合理的免税面积标准
首都经贸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邢亚平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我们国家,房产在持有阶段是无税的,无论买1套、还是买10套税收上都没有什么区别。
其实,在许多国家,都会鼓励正常范围内的物业持有,超过正常范围,则要征税。至于正常范围是多少,则要以社会平均居住水平为参考。对于税赋,需要一个整体设计,以保证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比如,如果我们将人均40平方米作为标准,那么一个三口之家持有120平方米以下的面积时,则不需要纳税,或者象征性征收,一旦超过这个标准,则应该加大税赋。这样,可以有效地区分改善型购买和投资购买。
著名置业专家舒可心认为,其实,任何买房行为都带有投资性。但仍应该区别投资与改善的不同。在韩国等国家,卖旧随后买新,就可减免所得税。在香港,投资和改善购买是有区别的。按社会平均居住水平,什么样的家庭免多少税是有明确规定的。此前被人们热烈讨论的物业税就可以较好地解决“均贫富”的矛盾。“国外更侧重于在消费环节的税收”,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的负责人雷华告诉记者。
精六条之5 严查比“捂房”更可恨的“捂地”
有资料显示,北京市国土局近期调查统计,全市2002年到2005年已出让住宅项目用地面积约为7400公顷,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约为15000万平方米,供应不可谓不足;2004年“8·31”的协议出让项目,目前未形成实际住宅供应的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约为2600万平方米,其中,有规划建筑面积约1070万平方米,共计95个项目因各种原因尚未开工。但开发商却在不断哭喊“地荒”,市场上的住宅产品也确实供不应求。究其原因,还是市场上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
邢亚平老师指出,当市场供需能处在一个平衡点上时,市场不会出现现在的尴尬。在“卖方市场”下,还需要从加大产品供应上解决问题。“卖房不如卖地”,许多土地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转手,价码已从几亿攀升至十几亿!“国家一定要严格限定土地的开发进程,达不到进程要求的,要一律收回”,邢老师强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