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这套房子就给你们!”我们经常听到中年夫妇对未婚子女做这样承诺,就好像没有房子的婚姻是不完整的,中国的父母都在想办法能让子女生活得更好,也许您并不知道这个房子怎么给,背后的法律问题造成子女的幸福指数与您初衷是不同的?
老刘知道女儿和她的男友已经决定走入婚姻的殿堂,就在一天晚上他悄悄对女儿说:“明天别上班了,跟我去房地局办手续。”在后面的一段时间里,经过几次往返产权中心,老刘名下的一套两居室变更成女儿的名字。
而老张两口子则为儿子的婚事烦透了,这小子30多了,女朋友谈了一个又一个,每一次都带回家来没多久就吹了。后来儿子终于道出了实情,因为女孩子都嫌他岁数不小了没有房子,结婚还要和父母住在一起,咳,现在的年轻人怎么这样务实!
终于,老两口在儿子“最后一个”女朋友面前说出了上面的那一段话,并且在儿子婚礼那一天把房子的手续交了出去,在儿子家,老两口从此过上了“寄人篱下”的生活。
老刘是个有心计的人;老张是个实诚人,他们的行为分别代表着“什么时候把房子给儿子(女儿)”的两种不同做法,老刘事后说,看起来都是结婚的时候给房子,但是自己一定要把这房子“给成婚前财产”,将来有什么变化都不怕。
老张为了儿子的婚姻可以说仁至义尽,自然也没有老刘的“贼心眼”,诚心诚意地在婚礼上兑现诺言交出了那套房子,于是他原来辛苦一辈子攒下的小窝,成了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
相信所有读者都知道“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意义,但是很多人确实没有意识到这将对自己的利益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假设老刘的女儿婚姻不幸,他的女儿可以毫不费力用这套房子再造爱巢,老刘说这才是真正为了孩子好;假设老刘“白发人送黑发人”,老刘夫妇和他的女婿都是继承人,对这一套房子的份额还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老张的儿子可不能离婚,一共只有两居室,作为共有人的媳妇必须占一间,那样老两口就只能和儿子共居一室了;老张的儿子更不敢早逝,那样,一间房是媳妇的,另一间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没有孩子,老张、老伴儿和儿媳妇各得三分之一,我看这房子就没法住了。
但是婚后赠予也不是一概而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如果指名道姓赠予只归儿子(女儿)的,应作为一方财产。这就给很多家长出了难题,您想一想,老张那种实诚人,能在婚礼上说“这房子就是给我儿子一个人的,没有媳妇的份儿”吗?
看到这儿,可能有人会说:你太理性了,说得那么危言耸听,难道人际关系都是利益驱动,就没有一点亲情吗!